今年3月1日0时到6月30日24时,富春江富阳段以及渌渚江、葛溪壶源溪、大源溪4条支流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一切渔业捕捞行为,然而仍有个别人偷偷捕鱼,甚至还采取了法律明文禁止的电鱼行为。
3月28日23时许,富阳常安派出所民警在壶源溪横溪村段禁渔区巡查时,发现不远处溪滩上有异常灯光闪烁,形迹可疑。民警立即下车仔细查看,只见有人背着捕鱼工具,戴着头灯正在电鱼。
经询问,男子闻某承认自己在禁渔期、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鱼。目前,闻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警方提醒:凡是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渔具,吊销捕捞许可证;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以没收渔船;构成犯罪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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