几天前,家住渝中区的谢某和赵某分别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,他俩因犯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被依法判处拘役和罚金。他们在长江边使用非法捕捞工具密眼网,捕获含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在内的水产品时,被渝中警方民警当场抓获。
据渝中区望龙门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,今年6月4日,谢某在明知“长江十年禁渔”的情况下,电话邀约赵某到长江边撒网捕鱼。当晚9点30分,谢某带上捕鱼工具,开车接赵某来到长江水域某段后,两人随即使用密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。
当天深夜11点,民警将正准备离开的嫌疑人谢某、赵某当场抓获,现场查扣非法捕捞工具密眼渔网一副、塑料桶一个以及野生鱼虾等非法渔获物。经专业司法鉴定,二人捕获的渔获物中,有一条长22.2厘米,高7厘米,重121克的野生胭脂鱼,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。据调查发现,谢某曾在2018年有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罪的前科,此次属再次实施犯罪行为。
近日,法院对谢某和赵某依法作出判决:谢某犯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被判处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;赵某犯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被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
渝中警方介绍,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:“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”。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,普通群众应当自觉食用长江野生鱼,若市民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,可拨打农业公益服务咨询举报热线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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